CZF-3型水平垂直燃燒試驗機操作說明
一、概述
CZF-3型水平垂直燃燒試驗機是根據(jù)國家標準 GB2408《塑 料燃燒性能試驗方法--水平法和垂直法》而研制的,*國 家標準 GB/T2408 規(guī)定的技術要求。可在同一臺儀器進行塑料水平 燃燒和垂直燃燒兩種方法的試驗,自動記錄試驗時間并可保存。 與國外同類儀器相比,具有自動化程度高,記時準確,自動顯試 結果等優(yōu)點,與的式樣支架配合,同樣用于 GB/T5455-1997《紡織織物—阻燃性能測定—垂直法》試驗。 本儀器規(guī)定了在實驗室內對水平和垂直方向放置的式樣用小火焰火源點燃后,測定式樣的燃燒速度,有焰燃燒和無焰燃燒時間。
二、儀器工作條件及主要技術指標
1. 環(huán)境溫度:-10℃~30℃
2. 相對濕度:≤85%
3. 供電電壓和功率:220V±10% 50HZ 功率小于 100W。
4. 單片機控制,試驗數(shù)據(jù)自動存儲,讀取自動計時。
5. 自動點火本生燈施加火焰時間有10s、12s、30s 可選擇,精度±0.2s。
6. 本生燈內徑:9.5mm±0.3mm 本生燈可在0-45°范圍內傾斜。
7. 本生燈藍色火焰高度:15mm-45mm 可任意調節(jié),配有火焰高度標 尺。
8. 試樣夾大夾指厚度:≤13mm
9. 試樣夾垂直方向調整距離:≤100mm ,試樣夾水平方向調整距離≤70mm。
10.水平試樣夾可90°收放紡織品試樣夾
11.本生燈自動點火時間:任意設定
12.本生燈內徑 9.5mm±0.3mm
13.氣源:液化石油氣
14.儀器重量約:40kg
15.儀器外型尺寸約:890mm×370mm×1000mm
三、試樣制作要求式樣尺寸列表
方法 尺寸
| 長 | 寬 | 厚 |
每組(數(shù)量) |
mm | ||||
水平法 | 125±5 | 13.0±0.3 | 3.0±0.2 | 3 根 |
垂直法 | 125±5 | 13.0±0.3 | 3.0±0.2 | 5 根 |
四、燃燒箱介紹(見圖二)
4.1.風量調節(jié)器螺母:本生燈點著后,調節(jié)風量螺母至藍色火焰。
4.2.角度標牌:試驗時本生燈可傾斜 0-45 度角。
4.3. 本生燈燈管。
4.4. 紡織織物式樣夾。
4.5. 縱向調節(jié)手柄。
4.6. 橫向調節(jié)手柄。
4.7. 垂直式樣夾。
4.8. 手柄:式樣太厚或太薄的情況下,旋手柄配合式樣扳手使用。
4.9. 支撐件拉桿。小拉桿:做水平試驗時,用此拉桿可確定式樣尺 寸。
4.10. 金屬篩網(wǎng):金屬篩網(wǎng)水平固定在式樣下方,與式樣下邊間距10mm,金屬篩網(wǎng)的邊緣與式樣自由端對齊。
4.11 水平支撐架:如不做水平試驗時,該支架可自由放下。
五、儀表時間設置方法
1.儀表共 5 位撥碼,中間為單位碼,M 為分鐘,S 為秒,H 為小時;
2.單位碼左邊為本單位設定值,右邊為次級單位值,例如:22H22 是設定了 22 小時 22 分鐘;11M11 為 11 分鐘 11 秒;33S33 為33 秒 33 毫秒;
3.因為試驗標準都是要求以 S 計算時間,所以中間單位碼都設置成 S;
4.施焰時間根據(jù)不同的需要設置成不同的時間,有焰時間與無焰時間均設置成做大 99S99。
六、操作步驟
1.水平法(30S 試驗開始前先將施焰時間設置為 30s)
(1)在式樣一端 25mm 和 100mm 處,垂直于長軸劃兩條標線,在 25mm 標記的另一終端,使式樣與縱軸平行,與橫軸傾斜 45 度位置夾住式 樣。
(2)在式樣下部約 300mm 處放一個滴落盤。逆時針打開儀器面板上 的“燃氣開關”,用點火器,點燃本生燈。
(3)調節(jié)“燃氣開關”點著本生燈并調節(jié)本生燈下端的滾花螺母, 使燈管在垂直位置時,產(chǎn)生 20mm 高的藍色火焰。將本生燈傾斜 45 度。
(4)開電源按“返回”,使本生燈退回到左側。
(5)按“啟動”將本生燈移至式樣一端,對式樣施加火焰。施焰時間結束,本生燈自動退回。停止施焰后,若試樣繼續(xù)燃燒(包括有焰燃燒或無焰燃燒),則應記錄燃燒前沿從 25 mm 標線到燃燒終止時的 燃燒時間 t(單位秒),并記錄從 25 mm 標線到燃燒終止端的燒損長度 L,(單位毫米)。
注 :如 果 燃燒前沿越過100m m標線,則記錄從25mm標線至100mm標 線間燃燒所需時間t,此時燒損長度為75mm ,
如果移開點火源后 ,火焰即滅或燃燒前沿未達到 25m m 標線,則不 計燃燒時間、燒損長度和線性燃燒速度。 操作者應記錄實際燃燒長度,按下面公式計算燃燒速度:V=60L/t
式中:V—線形燃燒速度,(mm/min),L—燒損長度(mm),t—燒損 L 長度所用的時間(S)。
分級標志:材料的燃燒性能,按點燃后的燃燒行為,可分為下列四級(符號FH表 示水平燃燒):
FH -1 :移 開點火源后,火焰即滅或然燒前沿未達到25m m標線;
FH -2 :移 動點火源后,燃燒前沿越過25m m標線,但未達到100m m標線。在FH-2級中,燒損長度 應寫進分級標志,如FH-2-70 mm,
FH -3 :移 開點火源后,燃燒前沿越過100m m標線,對于厚度在3至13m m的試樣,其燃燒速度不大于40 mm/min;對于厚度小于3 mm的試樣,燃燒速度不大于75 mm/min。在FH-3級中,線性燃燒速度應寫進分級標志,如FH-3-30 mm/min;
FH -4 :除 線性燃燒速度大于規(guī)定值外,其余與FH-3級相同。其燃燒速度也應寫進分級標志,如FH-。
2.垂直法(10S 試驗開始前先將施焰時間設置為 10s)
(1)由 4.6 縱向調節(jié)手柄調整,使試樣與本生燈對齊,經(jīng)過 4.5 縱向 調節(jié)手柄旋動調整,使試樣底端與上端保持 10mm 的高度。用標配標 尺標定本生燈與試樣的位置,保證 10mm 的距離。
(2)點著本生燈并調節(jié),使之產(chǎn)生 20mm±2mm 高的藍色火焰。
(3)開電源→“返回”
(4)做垂直試驗時需要無焰時間,可按“水平/垂直”鍵打開無焰時間的顯示器。
(5)按“啟動”將本生燈移至式樣下端,對式樣施加火焰,當施焰 時間結束(10S)后,本生燈自動退回,“有焰時間”開始計時。
(6)當有焰燃燒結束時,按“有焰計時”,用筆記錄下有焰時間,再 次按“啟動”對式樣施加火焰,當施焰時間結束(10S)后,本生燈 自動退回,“有焰時間”開始計時。
(8)當有焰燃燒結束按“有焰計時”,有焰時間停止計時,同時“無焰時間”開始計時。
(9)當無焰燃燒結束至陰燃時,按“無焰計時”,無焰計時停止,用 筆記錄下有焰時間及無焰時間。
(10)重復本節(jié)(5)—(9)各步驟,直至一組式樣結束。
(11)在式樣的過程中,若有滴落物引燃脫脂棉的現(xiàn)象(脫脂棉需客 戶在試驗前自備),按“返回”,該式樣停止試驗。
(12)在施焰時間內,若出現(xiàn)火焰蔓延至夾具的現(xiàn)象,按“返回”結 束此式樣的試驗。
(14)試驗結果按下式計算:時間 tf,以秒為單位: Tr=∑(T1i+T2i)
i=1
式中 T1i—第 i 根式樣次有焰燃燒時間,S;
T2i—第 i 根式樣第二次有焰燃燒時間,S;
i—試驗次數(shù) i—1—5 (15)結果的評定:
試驗結果按下表規(guī)定,將材料的燃燒性能歸為 94V—0,94V—1,
94V—2 三個級別:
條 件 | 級 別 | |||
94V—0 | 94V—1 | 94V—2 | △ | |
每根式樣的有焰燃燒時間(T1+T2) | ≤10 | ≤30 | ≤30 | >30 |
對于任何狀態(tài)調節(jié)條件,每組五根式 樣有焰燃燒時間總和 Tf | ≤50 | ≤250 | ≤250 | >250 |
每根式樣第二次施焰后的有焰加上 無焰燃燒時間(T2+T3) | ≤30 | ≤60 | ≤60 | >60 |
每根式樣有焰燃燒或無焰燃燒蔓延 到夾具的現(xiàn)象 | 無 | 無 | 無 | 有 |
|
|
|
|
|
滴落物引燃脫脂棉現(xiàn)象 | 無 | 無 | 有 | 有或無 |
注:△表示該材料不能用 垂直法分級,應采用水平法對其燃燒性能 分級。
六、隨機清單
序號 | 名稱 | 單位 | 數(shù)量 |
1 | 電源線 | 根 | 1 |
2 | 滴落盤 | 只 | 1 |
3 | 緊箍 | 個 | 2 |
4 | 10*14氣源管 | 米 | 1.5 |
5 | 刻度標尺 | 只 | 1 |
6 | 說明書 | 份 | 1 |
7 | 合格證 | 張 | 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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